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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法律 劳务法律援助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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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民法典》。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合同的法律法规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讲究双方自愿,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里面的条款。

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有《劳务法》吗?

没有。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区分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规范,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只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规章制度并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或个人,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个人。

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或者法定职能的组成部分。而劳务关系则是劳务使用一方在业务和职能上有间接联系的事项上与提供劳务一方发生的利益关系,例如商场请人运送货物,宾馆请人装修,等等,这些都是劳务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营业员证甚至执法证等证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工作,被视为该单位人员。劳务关系中劳务使用方一般不发放证件,劳务提供方以自己的名义工作,不视为对方的人员。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以计时(按月)、计件、承包、多劳多得等形式付给劳动者工资。劳务关系中一方通常以包工、点工、单项工作完成随时付酬方式付给报酬,不采用工资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中引发的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关系引发的纠纷则适用《民法典》来调整。

以上是对你问题的回答。

常见的劳动法律法规

常见的劳动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定。

此外,还有涉及调整劳动关系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外围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等。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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