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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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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项目介绍

2011年07月09日,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二届高峰论坛上了解到,中国将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政法人才。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之后,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实施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珠峰计划),另一个是在工程教育领域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计划)。下一步,在社会科学领域教育部打算首先在法学专业实施一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初步列入文件草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在培养机制方面,卓越计划的一个重点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在这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还将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另一个重点是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 2012年05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高等学校的代表共商法学人才培养规划和方案。

会上,正式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并将正式启动建设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20多所高校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共建的一大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此举标志着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在会上说:“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的迫切需要。”杜占元部长指出,组织实施好这一计划,需要坚持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激发高等法学教育内在活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探索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强调,要加强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联合,促进教学与实践的结合,提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要全力配合教育部做好“双千计划”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教育部及时发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确保预期效果,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此次会议标志着中国法学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会上,由教育和公检法等多部门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20多所高校将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共建一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和高校的约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教育部2011年4月在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林蕙青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至2011年4月中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

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

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

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这项计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与有关部委行业加强沟通,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专家组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请问上海政法学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有什么差别,具体分析一下,

差别如下:

涉外可与国外高校交换学习,英语较好。

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商法学、美国民事诉讼法、英美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仲裁。

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律师实务、外国民商法、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金融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

卓越班,除了法学该学的,还要学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国际法原理与实务、律师法学、公证法学、律师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谈判与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营销技巧、社会调查方法、心理学等。

另外安排实训类课程、司法考试类课程、交叉学科类课程、全英文课程、教学计划外讲座类课程。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包括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包括“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三大部分。要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改革。

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要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培养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

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

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

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

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有哪些高校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9个)

北京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兰州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苏州大学

广西大学

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清华大学 外交学院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项目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司法人才培养质量。该计划现已全面启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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