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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创业扶持 长沙高新区创业优惠政策

频道:职场创业日期:浏览:1238

今天给各位分享长沙高新创业扶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沙高新区创业优惠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长沙市岳麓区高企有政策吗

长沙市岳麓区暂时对于高企没有直接补贴,但是如果您企业在高新区就会有5万元的补贴。

另外通过高企认证之后的好处有一下几点: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长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可以争取国家一些专门针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

4、承接政府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并享受补贴;

5、有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其他的政府补助会优先考虑。

高企云申报平台解答

近两年政府对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包括减少税收,项目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特别是互联网加和工业4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一、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意见所鼓励和扶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纳入本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二)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市本级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其中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新增预算部分列支1100万元,科技、工业、商贸、农业专项经费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10万元。

(三)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长沙常德及生源地有哪些创业优惠政策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意见》大力支持人才载体建设、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一、大力引进产业精英人才鼓励和支持常德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精准引进产业精英人才(含柔性引进,如课题招标、项目引才、合作引才、兼职引才、人才租聘引才等方式)。经认定的产业精英人才在常德开展创新创业工作(主要包括研发技术项目、科技成果、专利发明、创办企业、实施项目等),对常德产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二、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购房补贴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大学本科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

三、大力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工程技术类和自然科学类高级职称人才来常德企业工作,分别给予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5000元/月、4000元/月,购房补贴15万元、10万元。

四、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来常德企业工作,分别给予经认定的高端型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购房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不限制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对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或省级二类技能比赛一等奖人员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高级工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五、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企业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须有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历)到常德企业任职业经理(应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对年薪在40万元以上的职位,按年薪20%给予职业经理人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引进以上两类职业经理人的企业,根据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来源,按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大力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新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补贴。依托同一企业新建同级别人才载体的不重复补贴。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主持技术研发项目、产品创新项目的领军人才,经认定项目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重大影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创新研发补助;其科研成果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的,按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标准的50%进行配套。

七、大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对在常德企业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可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实施定向培养。

八、大力提供优质服务。对新引进在常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帮助其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本人就医方面的困难。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按程序调入同类型单位工作。配偶原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根据人才意愿,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对没有就业意愿的,发放不低于同期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未成年子女根据人才意愿在市、区县(市)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就近入学。发放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由市属三甲医院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医疗保健检查。坚持政府支持、企业和园区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新引进在常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购房补贴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期最长不超过6年,由用人单位比照公租房标准承担租金。

九、大力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强化人才综合服务职能。在市政务中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协调对接、专员服务、城区城镇落户手续、补贴政策兑现等综合服务,构建人才办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全市人才库,强化人才跟踪管理,促进人才发挥作用。

十、附则。本意见适用于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区县(市)]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人才。本意见所指重点产业企业主要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拟重点发展的烟草、装备制造、健康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建材化工、纸品加工、军民融合、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智慧产业、创意设计、资本市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等;所称学历学位均指全日制学历学位,境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所指引进的各类人才(柔性引才除外),均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所指领军人才为与我市企业签约指导服务一定年限,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工作和生活补贴为一年一补,连补3年;购房补贴在人才来我市工作年满3年、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购置房产后一次性发放。现在常德上述企业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副高以上高级职称人才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科技功臣”“科技之星”及“高技能型名师名家”“常德工匠系列”荣誉称号人才(其中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未达副高职称的参照副高职称标准执行,高技能人才未达技师职业资格的参照技师标准执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参照上述相应条款予以扶持(原已享受常德人才政策由财政资金发放的各项补贴资助且低于本意见标准的予以补齐)。本意见施行所需的各项经费,属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属其他规模以上产业类企业引进人才的,市辖区由市财政、各区分别承担50%;对其他县(市)根据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牵头对本意见相关条款分别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职能明确各单位任务、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项补贴政策的兑现,需由相关人才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意见及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条件、程序,提供每年度工作绩效、技术改造及科研成果、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的有效证明资料进行申报,经牵头单位受理并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可按规定拨付资金。本意见印发前常德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引进的人才同时符合常德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和本意见各项规定的,经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其同一类型优惠待遇和补贴补助奖励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认真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本地本单位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的绩效评估。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长沙是个好创业的城市吗?当地的政府和经济政策怎么样?

您好,长沙当然是一个好的创业城市,长沙市是湖南的省会,经济发展快,人流量也很大,所以干创业是最合适不过了。

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除5项收费:除了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长沙创业扶持政策:

全民创业------鼓励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各类经营型、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鼓励留学归国人才、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充分利用扶持政策自主创业。

初始创业----初始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均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初始创业三年内为创业扶持期,在此期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统一归口收取,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创业扶持。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初始自主创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三年内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业扶持期以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继续给予两年奖励性政策扶持。

所以在长沙创业还是挺不错的,您也可以看看下面的长沙的创业项目,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管理和服务,加快高新区开发和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高新区内的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高新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为导向,建设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人才培育聚集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第四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统一、精简与高效的管理体制,坚持规范服务、专业服务与便捷服务。第二章 体制与管理第五条 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拟定高新区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新区内的招商引资、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科技、知识产权、统计等经济事务的管理;

(四)负责高新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的管理。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明确的权限和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第六条 市工商、税务、国土、规划、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新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开展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第七条 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区级人事管理相关职责,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明确。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八条 高新区国库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运行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新区财政体制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应当主要用于高新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在高新区内的派出机构依法负责实施高新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的具体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负责实施高新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编制高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对高新区内用地实行统一开发与管理。

高新区内的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其高新区内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与土地管理部门或者高新区管委会有协议约定的,还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第十二条 高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应当符合高新区内相关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已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投入资金、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造成项目用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十三条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布局。

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规划。第十四条 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第十五条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符合高新区政策要求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到高新区创办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促进高新区形成各类前沿技术平台。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产业促进机构,推动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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