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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分析 代持股中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分析

频道:法律知识日期:浏览:1243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风险分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代持股中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分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法律风险如何评估、评估的方法?风险等级如何确定?

嗯。。。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吧。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公司交易法律风险,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税收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战略风险,企业与控股公司的法律关系风险评估,公共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物流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至于评估的方法呢,下面吧:

(一)选择定性分析方法。法律思维特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思维,决定了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多地使用定性的方法。在合规性方面选择定性技术的另一个解释是,法律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进行相关评估时,缺乏充分的可信赖的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以风险的经济后果而言,在法律领域,往往是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在处理案件时有权行使一定的量裁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独立地决定赔偿或处罚的数额,这使得估计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非常困难。定性法律风险评估的提出可以使用主观术语或客观一些的术语,而评估的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其对潜在法律风险事项的了解程度及其相关背景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样的术语主词包括“罕见”、“可能”、“紧要”、“关键”等,以引起决策者不同程度地关注。

(二)固有损失和剩余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指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的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则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发生变化的风险,即企业在选择并实施了应对措施后所残留的风险。举例而言,企业在进行交易中,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销售目标是固定风险;而企业在通过专业人员通过合同法律管理行为后,客户依然有可能违约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即使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也仍然有风险,这就是剩余风险。对于固定风险,企业一般会考虑到,而剩余风险往往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往往要单独给予重视。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从固有风险着手,,然后采用一般评估技术或特殊的法律方法,对剩余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三)风险衡量,即对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与度量。损失程度估计是风险衡量的主要内容,估计损失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估计一个企业在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中的最大可能损失额。即包括可能的最大实际损失额和潜在间接损失额的总和。二是估计一年内由单一风险事件造成损失额和多种风险事件损失额的总和。这种损失的衡量也是定性成分居多,在法律规范的幅度内进行,在判断其是否符合风险容量和风险偏好时有意义。

(四)法律风险的排序技术。这是一种使用顺序计量尺度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有利于企业确定应对的优先次序。排序的排序技术通常用于对影响某法律风险事项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可以对一系列事项使用分类和不同颜色排序的方法。

(五)标杆法,全称为“标杆管理法”,美国生产力与品质中心将该对该方法

的正式定义为:是一项有系统、持续性的评估过程,透过不断地将企业流程与世界上居领导地位之企业相比较,以获得协助改善营运绩效的资讯。通过标杆法,可以使企业对风险是机会还是风险及其后果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法律风险往往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通过对流程和企业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可以发现隐患,以便通过完善制度,进行培训等应对措施。

至于等级确定神妙的,就不清楚了,一般没有谁会说这个的吧。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建筑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建筑企业相生相伴,容易触发而且不容易控制。

一、招投标法律风险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纠缠,有些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参与对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评审专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猎”,或者主动迎合一些建设单位领导、评审专家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等等。

二、质量法律风险

由于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由于对劳务分包等单位的施工过程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由于质量检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件发生;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不严格,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一旦达不到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甚至违反法律的规定,前些年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倒倒”等事件就让很多企业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三、违法分包法律风险

无论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都对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因为建筑行业分级分类非常多,各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之间严格区分(目前进行的取消劳务分包资质的试点就较好解决了一些问题),这使得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很难划分也很难杜绝。趋向于集约管控、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建筑企业,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上是存在一定短板的,因而,比较容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触发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四、贪腐和商业贿赂法律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极大地遏制了贪腐和商业贿赂等行为。但是,不论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还是各种类型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或者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致使少数企业或者员工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贪腐和商业贿赂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使得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非常大。

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这几类风险随着法律和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愈发受到相关监管的重视。

一、安全法律风险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越来越严,这些日趋严格的安全管理政策,使建筑企业更加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面临严厉的处罚,使企业陷入困境。

二、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以往习惯了粗放式施工管理的一些建筑企业,可能出现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还有些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对于草地、林地、耕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掌握不熟悉,有些许可证等手续未依法合规办理就进场施工,特别容易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近年来,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正和调整特别快,尤其是涉及2020年对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中的有关罚则的修改,处罚更重,一些建筑企业一方面不太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太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主要的合规管理策略

一、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1.健全制度体系

建筑企业应当尽快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风险清单、合规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体系,使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覆盖自身工作需要。从事境外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更是应该重视合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免制度体系缺失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另外,国内建筑企业应该注意避免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提出超过自身和员工能够有效执行的规章制度要求,使制度“看上去很美”。

2.健全组织体系

建筑企业应当应当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任命首席合规官,具体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在各层级组织和职能部门中配备兼职的合规管理人员,做好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的合规管理。还应当成立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置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这是第二道合规管理防线,起着非常重要的合规监督管理作用。作为第三道防线的监督、审计部门(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

3.构建预警体系

根据合规风险清单,做好风险产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力大小的预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风险预防措施,编制合规风险预警方案。

一、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是全方位梳理合规风险清单。建筑企业应该重点从企业、职能部门、项目三个层面,全方位梳理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形成合规风险清单,重点梳理前述招投标、质量管理、违法分包、贪腐和商业贿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清单,并确定其重大程度,前瞻性地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

二是多视角识别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出来的合规风险清单,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半年)通过业务部门、法务合规部门、监督审计部门三道防线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可以按照企业管理职能横向进行梳理,也可以按照企业管理层级纵向进行梳理。将一定时期内需要关注的合规风险加以识别,尤其要识别重大风险。

三是多元化评估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可以由内部三道防线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研判分析结果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借助外部力量,通过外部审计、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价机构对企业自身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做好应对预案。

二、妥善做好合规风险应对

1.清晰梳理合规要求

定期梳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国际管理和国际公约,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形成合规管理要求的清单;更为细致的是,安排所在地分(子)公司和在建项目不定期收集和上报所在地的政策变化情况,通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滚动更新。

2.积极开展合规培训

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形成的合规要求,及时做好新的合规要求的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风险应对能力。

3.加强合规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根据项目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客观情况,选聘、培养各层级专兼职相结合的合规管理队伍,形成分布广泛的合规管理团队,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合规风险。

三、建设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1.做好“人防”—认真开展合规承诺。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领导干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普通风险岗位分级分类开展合规承诺,全体员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开展合规承诺,做到自警自励;企业也做好合规承诺,接受客户、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监督。

2.做好“技防”—建设风险预警系统。

建筑企业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做好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优化;也可在企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做好合规与风险控制系统在企业数字化、信息化过程中的内嵌,不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筑牢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防火墙”和“隔离门”。

3.做好“业防”—筑牢三道合规防线。

建筑企业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审计(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三道防线缺一不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均不可或缺。

▎本文来源于施工企业管理,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风险分析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代持股中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分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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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