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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什么意思

频道:法律知识日期:浏览: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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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经常说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是什么意思

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责任

签订和解协议后还可以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吗

签订和解协议后还可以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是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的,是不能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双方和解,仍然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只是签订了和解协议以后,刑事量刑方面可以酌情从轻。

法律分析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是指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责任有广狭义之分。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经常说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是什么意思还有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的意思是:没有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保留追究权力”,不能说“这个词”,而是“这句话”,或者说是一个短语。“保留追究权力”,是一句法律术语,完整的句子应该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思是: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通常通常出现法律文书函告中,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其言下还有看对方表现的含义。

近日有网络传闻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一名女研究生黄燕玲是最早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零号病人”,引发广泛关注。

这则传闻称,黄燕玲系武汉病毒所科研人员,2012年考入武汉病毒所的硕士研究生,由西南交大推荐,其指导博导是危宏平,并质疑:“武汉病毒所关于黄燕玲的资料都没了,此人到底在哪里?”

对此,武汉病毒所2月16日发布官方声明,予以否认。

武汉病毒所称,黄燕玲同学于2015年在该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期间的研究内容为噬菌体裂解酶的功能及抗菌广谱性,毕业后一直在其他省份工作生活,未曾回过武汉,未曾被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身体健康。

武汉病毒所还表示,值此抗疫关键时刻,相关谣言极大干扰了该所的科研攻关工作,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所谓“零号病人”,通常是指第一个患某种传染病、并开始散播病毒的病人,在流行病调查中通常被叫做首发病例。

在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传播过程中,以及传染病的认知、研究过程中,首发病例一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对首发病例的细致调查,可为病因分析、预测、控制措施采用、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宝贵信息。

以下是武汉病毒所官方声明原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声明

近期网络流传不实信息,称我所毕业生黄燕玲是所谓的最早感染新冠病毒的“零号病人”。经查证,我所郑重声明如下:

黄燕玲同学于2015年在我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期间的研究内容为噬菌体裂解酶的功能及抗菌广谱性,毕业后一直在其他省份工作生活,未曾回过武汉,未曾被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身体健康。

值此抗疫关键时刻,相关谣言极大干扰了我所的科研攻关工作。我们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2020年2月16日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是专业从事病毒学基础研究及相关技术创新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同时拥有我国唯一一个p4(生物安全最高等级)生物实验室。2019年,该所的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被科技部、财政部指定为“国家病毒资源库”。

南方都市报报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武汉病毒研究所连续陷入争议。1月31日深夜,央媒报道,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和武汉病毒研究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消息引发不少市民抢购,同时也引起质疑。

2月1日,上海药物所发布通告称,提供给媒体的文章“内容是准确无误的”。通告透露,研究团队通过实验室体外试验证明,双黄连有抑制新型冠状病毒作用,下一步还需通过进一步临床研究来证实。不过,作为联合研究方的武汉病毒研究所并未对外发声。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武汉病毒研究所在病毒溯源、病原检测、药物筛选方面有诸多发现,比如1月5日即分离出病毒毒株,首次提出“病毒或来源于蝙蝠”等。

据披露,1月2日,武汉病毒研究所确定了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1月5日成功分离了病毒毒株;1月9日,该毒株资源按标准完成国家病毒资源库入库,并进行了标准化保藏(保藏编号:IVCAS 6.7512);1月11日,该所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了2019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在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GISAID)发布,实现全球共享。

1月23日,武汉病毒所石正丽团队在bioRxiv预印版平台上发表文章《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现及其可能的蝙蝠起源》,提出新型肺炎病毒或来源于蝙蝠:“文章首次证实了该新型冠状病毒使用与SARS冠状病毒相同的细胞进入受体(ACE2),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与一种蝙蝠的冠状病毒的序列一致性高达96%,为后续病毒致病机理、病毒溯源等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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