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免征房产土地税 学校用地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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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办的幼儿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二、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幼儿园虽不属于企业,但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
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缴纳房产税的有哪些
1、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自用的房产和公共事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6、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教育培训免税的范围
1.增值税。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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